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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教育、制度、监督多管齐下才能奏效。教育、制度、监督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但三者又各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其中监督的作用不可忽视,有效的监督对反腐倡廉具有重要作用。
政协的民主监督来自委员,委员是代表各界别群众反映问题与声音。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所以也最能发现问题。如果能有一个畅通的渠道让这些被群众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出来,则一方面对事业有好处,会减少损失,另一方面对被监督者本身有好处,可以使错误在较小的时候停止,避免犯更大的错误,一定意义上是对被监督者的一种保护。如何能使政协的民主监督在反腐倡廉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呢,我个人以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努力:
一、提高对政协民主监督重要性的认识
政协的协商是民主、平等和真诚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活动要在平等基础上进行,各参加单位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不管是党派委员,还是团体委员、非中共委员,一律平等。在协商议政过程中,对待不同见解,不强求认识上的一致,任何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别人,也不能简单地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追求形式上的一致,而是在反复商量,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真正达到政治上的一致或基本一致。政协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在这里人们是可以讲真话、发表自己的观点的。
政协的三大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之一就是民主监督,民主监督内涵中包括了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包括了对决策过程、执行过程和对监督的监督三个方面。由此也可以看出政协民主监督的地位和作用是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法替代的。政协的民主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可以互相补充、有机结合,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始终处于多层次、多角度、网络型的监督之中,形成立体化监督的态势。为实施有效的监督,反腐倡廉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二、以制度保证政协民主监督得以顺利实施
政协的民主监督不同于其他监督形式,不具备法律强制力,不是权力性的监督,但民主监督是通过非强制力的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形成一定影响的监督形式,不同于一般性的群众监督,而是属于有组织的高层次的监督,这种监督具有广泛性和高度代表性,更能反映民情和体现民意、民智。所以这种监督也更需要一定的制度作保障,一方面使广大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提高对政协民主监督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主动自觉地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另一方面要保证政协的民主监督落到实处,有约束性,如:进行民主评议后,评议结果如何被党委政府采纳,有何效力等;政协的民主监督以什么形式开展,怎么开展等都需要必要的制度作保障。以规范、完备的制度保证下的民主监督才会更科学、更能发挥作用,监督也才能更顺畅地进行。
三、增强监督意识,形成良好的监督环境
增强监督意识,营造主动监督、乐于接受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是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的前提。
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和大批无党派人士,他们的批评建议,需要有一条特殊的渠道才能及时畅通地反映上来,这条特殊的渠道就是政协。政协联系面广,可以集中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它位置超脱,不受部门和地区利益的局限,可以较客观地反映真实情况;它人才济济,可以多方面提出高水平的建设性意见。
增强监督意识,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要从以下三个环节努力:
一是主动监督。政协组织要真正发挥自身的优势,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能。要认真探索政协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同时不断提高委员的综合素质,以保证监督质量
二是乐于接受监督。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要提高监督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群众观,真正从心里乐于接受监督,能主动将自己置于监督之中。
三是支持保护监督。党委和政府要对政协的民主监督给予支持和保护,对敢讲真话,敢于监督的委员予以正面激励;对侵犯委员民主权利、压制批评甚至进行打击报复或诬告陷害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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