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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委、市政府组建督查室,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职权:专职督查员可向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干部选任、调整、奖惩和处分建议纪律:专职督查员如有三次一般违纪或一次重大违纪,将被辞退。
为了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工作落实,近日,延吉市市委、市政府组建了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一支由915名专兼职督查员、和谐社会监督员的督查队伍将逐步组建形成,督查人员将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及各部门解决社会问题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督查员须既年轻又优秀由专职督查员、兼职督查员及和谐社会监督员组成的督查队伍中,专职督查员15名,兼职督查员100名,和谐社会监督员800名。
据了解,这支督查队伍的组成人员不仅在年龄上有限制,而且在素质上也有很高的要求。专职督查员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45周岁,市局级后备干部可优先考虑;兼职督查员由各镇、街道和部门确定一名事业心强、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扎实的担任,市委、市政府领导的秘书也列入兼职督查员队伍;在督查员队伍中,和谐社会监督员占有最大数量和比例,这些人将从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出来,他们必须责任心强、敢提问题、善提建议。
专职督查员有七大职权督查室权力大,直接对市委、市政府负责,专职督查员主要有调查权、督办权、协调权、参会权、表扬权、批评权、建议权七大职权。
其中,调查权将就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特别是按照市委、市政府授意,对用人、管人方面进行专题调查,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情况下,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在建议权方面,专职督查员在将督查事项办结后,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馈结果,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可参与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向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干部选任、调整、奖惩和处分建议。
工作业绩突出的专职督查员,两年内可提拔重用。
领导本人被通报两次可能被免职
督查人员在行使督促检查权力时,如发现有关部门领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解决社会问题不力及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各镇(村屯)、街道(社区)和部门(下属单位)被通报批评一次,其分管领导要公开检讨或进行诫勉谈话;因同一问题,被通报批评两次,将对其分管领导进行调整、降职或免职处理,其主要领导要公开检讨或进行诫勉谈话;年度内如通报批评累计达三次,将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调整、降职或免职处理,每次都涉及同一副职领导分管的科室和下属单位的,将对其副职领导进行调整、降职或免职处理,并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领导本人被通报批评两次的,也要进行调整、降职或免职处理。
督查员违纪将被辞退、撤换
虽然督查员队伍权力大,但也有严格的纪律加以约束,督查工作要遵守执行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执行纪律规定,督查人员必须按照上级领导的意见和工作需要,做到批必查,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
除了纪律约束外,市委、市政府还针对督查员的违纪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专职督查员如出现一般违纪三次或重大违纪一次,按有关规定给予辞退处理;兼职督查员不能履行职责或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撤换;和谐社会监督员不能履行职责的,将被及时撤换。(记者胡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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