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作为北方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典型 经验值得在全国推广
日前,以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为组长的国家林业局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调研组到辽宁考察集体林改革情况,调研组先后深入到铁岭、本溪、丹东、大连市的部分县乡村。经过为期一周的全面考察和深入调研后,调研组一致认为辽宁林改工作做的非常到位,而且扎实有效,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群众的赞同率平均高达95%,个别地区甚至高到100%,辽宁的改革经验值得在全国进行推广。
张建龙说,辽宁林木种类繁多,有生态林、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有效益好的、效益差的,有山区的、平原的。虽然如此的复杂多样,但却做到了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林情,有不同的改革办法。林地面积多的均林到户,让全体老百姓得到实惠,林地面积少的,采取竞价承包,并且保证公平、公开、公正,总的来说措施非常灵活。而且组织领导非常有利,几级书记抓林改,从市委书记到县级领导,再到乡里、村里的负责同志,一讲起林改都头头是道。宣传发动工作为林改工作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辽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已在全省展开,就如何继续抓好林改工作,调研组提出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林改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中之中,作为惠民工程;同时要加强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林改工作在广大农村家喻户晓,让全社会都了解这项工作的内容,进而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搞好林改的各项服务,在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和林改操作上搞好培训,积极协助村组制定好改革实施方案、开展好外业勘测区划宗地、协助村民进行林权登记、核发林权证书等,多方面为参加林改的林农提供优质服务;要确定好参改林地范围,立地条件极差、难以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公益林地和荒山,可根据当地绝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因地制宜并实事求是地确定是否参与改革;要正确认识公益林的价值,国家已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尽管现在的补偿很少,但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会逐年增多;合理搞好林地开发是林农增收的重要措施,在保证森林资源增加的前提下,要合理进行林地开发和发展林地经济;要合理使用林木林地使用费,林改使一些村组获得一定的林木林地使用费,这是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共同财产,应有一定的比例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配,原则上不能用于化解村级债务,个别的情况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作为基础工作的规范合同和档案管理非常重要,各地在林地林木确权公示后,要及时签订合同,条款要规范,明确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的使用权,明确发包、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并将林改中形成的各种文件、台帐、图表、合同文本、会议记录、发放林权证等各种资料及时归档立卷。
辽宁省林业厅将在试点圆满成功的基础上,将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这项民心工程继续引向深入,不断完善林权到户后的管护和监管等工作,维护广大林农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记者 钱文胜 通讯员 张洪生 刘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