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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吉林频道 |
2006-04-28 10:22:16
| 来源: |
长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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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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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晚报4月27日电(记者于莹洁实习记者李彤)27日,记者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获悉,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决定罢免马玉伦、樊军省十届人大代表的职务。
马玉伦、樊军分别于2005年10月26日和2004年11月4日被采取强制措施,暂停省十届人大代表职务。马玉伦曾任榆树市副市长、德惠市委副书记、榆树市委书记、榆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因受贿罪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樊军曾任长春供电公司经理,吉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因单位行贿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表决,决定罢免二人省十届人大代表的职务。
另外,市人大常委会还审议确认对市人大代表夏中勋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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