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报11起商业贿赂典型案件
 
新华网吉林频道
2006-06-28 09:01:39 来源: 长春日报 责编: 王巍
 

    长春日报6月28日电(记者李勇通讯员李红军张世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27日,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召开了全省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通报会,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工商局通报了11起典型商业贿赂案件。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我省各地各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高度重视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了腐败分子,为我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今年年初以来,全省已受理涉及商业贿赂问题的信访举报253件,立案查处184件,查结39件。当日通报的11起案件为榆树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马玉伦受贿案,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于庆香受贿案,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樊军行贿案,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长春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副厅级)刘国受贿案,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原总经理张有宝受贿案,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晓光涉嫌受贿案,吉林省威龙石油公司原法人代表王微与长春市某商业银行支行原行长崔岩商业贿赂案,安徽宝钠筛网开发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邢政与长春市某实业集团下属的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原法人褚维成等人商业贿赂案,范文志与汪清县某信用社原主任林卫民、原信贷员金学峰商业贿赂案,高等学校出版社联合出版发行服务中心吉林市图书代办站商业贿赂案,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长春办事处商业贿赂案。

    通报会上,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发案单位要充分运用这些典型案件,大力开展警示教育,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继续抓好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三项工作,切实抓出成效。同时,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这次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的机会,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搞好自查自纠。否则,一经查实,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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