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三监督”规范政府采购
 
新华网吉林频道
2006-11-07 14:47:35 来源: 吉林省政府网 责编: 王巍
 

    集安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采取“三监督”的工作办法,全面加强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加强对采购机构的监督。这个市从采购人员资格认定、内部管理规范、采购结果检验等方面予以监督,预防和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二是加强对采购供应的监督。实行了供应商准入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给资格证书,确保了产品合法、资格合法、履约能力合法。三是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监督。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要求修订采购合同,对项目实施范围、实施进度、产品及售后服务质量、合同双方的补充协议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

    截止目前,集安市共对58个单位的100多项商品进行了政府采购,采购99批次,总金额1178万元,节约开支178万元,节支率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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