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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吉林频道5月10日电(记者姚湜)从吉林省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长春市日前开始开展2007年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项检查,期间将着力检查和落实农民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为农民工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将被停工。
长春市对建筑施工企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开工后10日内到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用工情况,并缴纳医疗、工伤保险,建立工地用工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劳务分包合同、劳动合同、用工备案手续、招用农民工名册、缴纳社会保险票据复印件。档案一式两份,企业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各保留一份,并保存二年以上备查。
同时,长春市还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用工期间须每月15日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上报人员变更名册和工资支付明细进行备案。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办理以上相关劳动手续,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给予该企业严厉处罚,通报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工程施工,并滞留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两年不予返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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