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放思想、二次创业”过程中,建立一种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是当务之急。
创业机制是经济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受经济体制的制约和影响,服从并服务于一定的经济体制,反过来创业机制的优劣及运行状态的好坏对一定的经济体制又发生反作用。如果经济体制有优越性,但创业机制不合理不对头,再好的经济体制的优势也难以发挥。一般说来,创业机制包括组织形式、结构状态、运转方式、经营方式、管理方式等等。它是一切生产、交换和流通方式赖以充分运转的微观条件,它渗透并体现于所有经济活动之中。缺乏良好的多样的符合实际的创业机制,市场经济体制在我省的充分发育和成熟是不可能的。
我省的省情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点:一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远未根除,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相对滞后;二是农业比重大;三是国有经济比重偏高,比全国高出20%;四是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偏低,只占整个经济比重的15%左右;五是经济结构不优;六是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七是科教实力较强,但科技成果较少,且转化率偏低;八是广大干部群众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不强。
要建立与省情相适应的创业机制应当是什么样的机制呢?第一、这种创业机制应该是有利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机制,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机制。第二、这种创业机制应当是反映并体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的机制,是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而且能够大胆利用的机制。第三、这种创业机制应当是让一切生产要素(劳动、知识、技术、资本和管理)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机制。第四、这种创业机制应当是能够充分调动一切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机制。最后,这种创业机制应当是在合法的大前提下,冲破任何条条框框、清规戒律的限制,不问姓社姓资,姓公姓私、姓国姓民,只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的机制。(贾云泉 吉林省委党校科社教研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