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学仁:要搞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新华网吉林频道 2006-05-10

    吉林日报5月9日讯(董亮记者何琳娣)5月8日到9日,吉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就治理商业贿赂进行专题调研。他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突出重点,搞好专项治理工作。
    
    田学仁分别听取了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汇报。田学仁强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次专项治理涉及面广、层次差异大,必须充分认识它的重要意义。
    
    田学仁指出,有些商业贿赂已经成为社会普遍现象,行贿、受贿成为双方的一种默契,很多人认为是潜规则,是合情不合法的,还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观念,很多人有互相攀比、观望的心理。要加强教育,使人们能够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仅是国家公务人员,掌握一定权力和技术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企业工作人员,都要提高认识,积极行动起来,投入到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来。
    
    田学仁强调,自查自纠工作、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这三项重点工作,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同时动员、同时部署、同时进行。要首先搞清谁自查、查什么、怎么查,再搞清纠什么、怎么纠。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搞清发生商业贿赂的岗位、人员、资金流向,搞清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要把范围确定准,既不扩大也不遗漏。当前要重点查办一批案件,促进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司法、监管部门发现的案件,要公开处理。
    
    要积累、总结好的典型、经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长效机制重点是四个方面:一是教育,学习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使大多数人具有职业道德,廉洁奉公,远离、拒绝、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二是制度建设,这是核心。通过深入改革,制度创新,完善建立新的办法、制度,防止人干坏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人;三是监督,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是惩治,对违法犯罪的要绳之以法。
    
    田学仁强调,要处理好五个“关系”:治理商业贿赂与维护大局稳定的关系;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的关系;坚持原则与实事求是的关系;治理商业贿赂与纠风的关系;治标与治本的关系。要注意把握好政策,有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结合纠风来解决。要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政策,有力地促进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在治理商业贿赂中,要分清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的界限,分清自查自纠和组织查处的界限,分清被动与主动的界限,分清索贿与收红包的界限,分清利用权力和利用技术的界限,区别不同情况,真正做到宽严相济。要加强领导,搞好配合。省直机关要带好头,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既要抓好自身的治理,同时要抓好本系统对下面的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政策。各有关部门、各市、州、院、所、厂都要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及时交流、互相沟通。业务职能有交叉的部门要多协调,司法机关要积极配合。要搞好舆论宣传。治理商业贿赂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需要人民群众的支持。要宣传治理商业贿赂的决心、做法,同时要宣传一批好的典型,曝光一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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