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宪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新华网吉林频道 2006-12-07

    吉林日报12月7日电(郭春雨刘佳民记者赵联洗)省委副书记唐宪强6日在全省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护,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唐宪强指出,长期以来,特别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国家刑事政策,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依法惩处各种刑事犯罪,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护,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稳妥推进刑事审判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刑事司法水平,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唐宪强强调,必须认真贯彻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必须坚定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必须始终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裁判原则,必须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对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罪证确实充分,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能手软。另一方面,要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少杀、慎杀”的原则,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统一死刑适用的标准,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对具有法定从宽条件的,要坚决做到依法从宽处理,对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也要依法予以充分考虑,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唐宪强要求,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着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审判工作管理,加强对审判权行使的监督和制约,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保证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

    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刑事审判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的汇报,加强对刑事审判工作的宏观部署和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从政治上、组织上为刑事审判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忠民、副省长李锦斌、省政协副主席赵家治出席会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蔡彰作了工作报告。全省各市(州)党委政法委及延边州林业管理局党委负责同志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分院院长、刑事审判庭庭长,全省基层人民法院院长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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